问:各位律师,你们好:我目前遇到了一个难题,急需解决。我于今年6月28日与当地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面积为81.6 平方米的宅基地,准备用于建私宅,并在国土资源局领取了<<国有土地转让合同书>>,现地产公司与他人在我的宗地上发生纠纷(地产公司给我的宗地有三分之一是别人的),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,要求退还转让金收回土地。我除了<<国有土地转让合同书>>外,跟地产公司再无别的协议,<<国有土地转让合同书>>上也没定有违约金、赔偿金等项,我认为地产公司违约,应当负违约责任,但不知违约金该怎么计算(如按银行利息计算就太低了),我的宗地还没有办法动工使用,如要他们赔偿损失,那我该如何计算自己有多少损失,他们讲我的损失就只有转让金的银行利息啊,我该怎么办才好?如按他们所讲的领回自已的转让金(3万元)加银行利息,那我真是太亏了,按目前的价格我完全可以以7万元转让出去啊。别外他们这种行为属不属于欺诈?如果是欺诈,能不能用<<消费者权益保护法>>来要求他们赔偿,如果能,那我该要他们赔偿多少?应怎么计算呢?
答: 1、地产公司存在过错,要承担违约责任; 2、这是买卖合同,不适用<<消费者权益保护法>>; 3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,那只好按法定了,一般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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